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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倪学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9:37:13  浏览:81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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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倪学伟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只能进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做法,规定了诉前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而海事案件又以涉外居多,故涉外海事证据保全就是海事法院经常性的司法行为。现根据已有的实践,试将有关应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依法办案,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
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系典型涉外案件,能否依法办案,既关涉中国法院的国际形象,又与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紧密相连。在承办这种案件时,应特别注意依法审查请求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及其委托中国律师的手续是否齐全、所请求保全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作用、被请求人是否与该证据有关,尤其是从严审查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就会使有关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审查,有关请求合乎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在请求人正式提出请求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准许证据保全的裁定,并立即付诸执行。船舶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一旦稍许迟缓,即可能因船舶开航而使保全措施难以实施,故高效率的司法审查举措,将为证据顺利保全赢得宝贵时间。另外,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涉外海事证据保全,而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否则可能导致违法办案而引发国家赔偿,这也是涉外海事证据保全与《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规定的不同之处。
二、精心策划,准备多套保全方案,以防保全中的不测情况
到外轮上执行证据保全,与在国内船舶上执行司法任务相比,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料不到的情况,如果是不法船舶的话,甚至于可能有生命危险。为了圆满完成保全任务,有必要事前精心策划,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准备多套不同的保全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携带必要的警用器械,如手铐、警棍等;对执行任务的法官和法警在进行必要的外事纪律教育的同时,对保全工作要进行严密分工,定责、定岗到人,以确保整个证据保全过程有条不紊、万无一失。对方便旗船以及对来自社会治安秩序有问题或来自疫区的船舶进行证据保全时,应特别注意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既要防止暴力甚至武力抗拒保全工作的情况发生,也要防止传染性疾病如非典型肺炎对法官身体健康的危害。另外,在外轮上执行证据保全,一定要事先取得海事局、边防、海关、检疫等机关的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既依法办案、又防止不测情况的发生。事实证明,将情况考虑得复杂一点是正确的,否则在遇到意外情况时可能会轻重不辨、手足无措。
三、对违抗法院保全裁定者即时予以警告、训诫,彰显中国司法权威
在保全过程中,有的外轮船长因慑服于随船船东代表的不当影响,或因为其他原因,可能会对法院要求其提供证据的司法行为百般敷衍,拒不出示证据或仅出示一两件证据,却以种种借口搪塞法院的证据保全工作,使法院的司法举措陷入被动。对此抗法行为,执行法官一定不能退让迁就,而应该即时依法予以警告和训诫,义正辞严地告知拒不出示证据的,将依照中国法律对可能存放证据的舱室进行搜查,若发现有伪证或妨碍司法公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国法律追究船长相应责任。涉外海事证据保全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司法行为,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因而绝不允许当事人对此讨价还价、为所欲为。被申请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向执行法官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如果对法院保全证据的裁定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但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和阻碍证据保全措施的执行。
四、做好我国有关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法服人,争取船长的主动配合
除警告和训诫外,执行法官还应积极、主动做好我国有关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出诉前或诉讼中的涉外海事证据保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专门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只有诉讼中证据保全的规定,因而在中国,目前只有海事法院才能采取诉前和诉讼中的涉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涉外海事证据保全,可以提取证据原件或对原件予以封存,也可以提取有关证据的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相,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考虑到船舶航行需要,除非必要,一般以不提取原件、不对原件封存为原则。
五、过硬的船舶和航海知识及较高的英语水平,是确保保全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之一
涉外海事证据保全,通常许多证据都是专业性极强的船舶文件,因而没有过硬的船舶知识和航海知识,很难完成保全任务。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应该深谙此方面知识,对各种船舶文件洞察秋毫、了如指掌,从而为证据保全提供专业知识的保障。另外,语言是人类彼此沟通的工具,而英语在涉外海事审判中尤为重要,执行法官的英语水平如何,对涉外海事证据保全能否顺利完成也是至为重要的。
六、规范保全所得证据的使用,依法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海事法院有一种不正确的做法:将保全所得的证据或证据复印件直接交给海事请求人。这一做法给人的印象是海事请求人雇佣法院从被请求人处获取证据,法院只是凭借国家赋予的强制力为海事请求人打工,因而未体现出涉外海事证据保全应有的严肃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保全理论,保全是法院的司法强制措施,保全所取得的证据是该司法强制措施的结果,其归属权在于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因此,通过保全措施所取得的证据,海事请求人并不当然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要使用保全所得的证据,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今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条件是:(一)海事请求人在采取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复制保全所得的证据;(二)相关海事纠纷在中国领域内的其他海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的,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申请复制保全所得的证据;(三)相关海事纠纷在国外诉讼或仲裁,需要使用保全所得证据的,则属于司法协助的问题,海事请求人应向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由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海事法院 倪学伟
邮政编码:536000 E-mail:nxw8859@163.com
联系电话:(0779)3203755—8859(O)
传 真:(0779)32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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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布局问题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布局问题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几年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降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检验所建立和发展中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目前,全国劳动部门的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所已有近五百家,其中不足5人的检验所有百余家。这类检验所的技术水平如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如何保证,管理制度如何正规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县锅炉压力容器数量不多、检验所里只有两三个人,无论从技术力量上和管理上都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检验单位而且
增加所与所之间的矛盾。
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建所缺乏统筹规划,部分地方处于自发状态,而失去控制。
为了解决检验所布局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验所布点原则:
1.建立检验所既要考虑消灭工作上空白,又要考虑检验所必须具有一定规模,以利于工作和检验所的发展及正规化建设;
2.检验所必须有足够的检验工作量,维持检验所收支平衡,有所积余;
3.检验所不必机械地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置,重点放在地、市级,尤其是大中城市,检验所可以跨行政区划进行检验;
4.同一地域不宜重复建所。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统筹考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布点规划。今后新建检验所,必须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的规定,先经省级劳动部门确认其建所的必要性,然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三、现阶段各地劳动部门暂不宜新成立检验单位,而着重对劳动部门内现有的检验单位进行整顿、调整,加强地、市检验单位的力量,提高检验工作质量。



1988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73号
2003-8-18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三年度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泰君安司发[2003]091号)。经研究,现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江苏路369号
  2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3 上海延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延安东路175号
  4 上海水城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水城路382弄2号
  5 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牡丹江路1188号宝信大厦1、2楼
  6 上海牡丹江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牡丹江路1784号
  7 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四平路1962号
  8 上海虹桥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虹桥路188号
  9 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宜山路688号
  10 上海商城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二楼
  11 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
  12 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江苏路369号
  13 上海北海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北海路247号
  14 上海打浦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打浦路92号
  15 上海陆家嘴东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37楼
  16 上海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1、2楼
  17 上海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杨树浦路2525号
  18 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淅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8号
  19 绍兴中兴中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108号
  20 台州临海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台州临海巾山中路59号
  21 衢州柯城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衢州市巨化花园证券楼
  22 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宁波市彩虹北路97号
  23 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安微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24 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京市高楼门63号
  25 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71号
  26 常州广化街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常州市广化街299号金都大厦二楼
  27 徐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97号
  28 无锡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97号
  29 济南永庆街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济南市永庆街2号
  30 济南经二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575号
  31 临沂沂蒙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228号
  32 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122号乙
  33 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53号
  34 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紫阳东路77号
  35 武汉洞庭街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洞庭街30号
  36 武汉紫阳东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紫阳东路77号
  37 武汉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09号
  38 宜昌珍珠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宜昌市珍珠路78号
  39 宜昌云集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34号
  40 襄樊襄城北街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北街33号
  41 荆州北京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中路紫云小区1号
  42 长沙五一东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东路101号
  43 常德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中路187号
  44 衡阳雁城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衡阳市雁城路1号
  45 株州建设中路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株州市建设中路40号神农公园大门北侧
  46 成都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
  47 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134号
  48 成都建设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2号
  49 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16号
  50 泸州三星街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泸州市三星街口证券大厦
  51 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9-2号金牛大厦
  52 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 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乡镇企业会展中心二楼
  53 重庆中山三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
  54 重庆民族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新重庆广场四楼
  55 重庆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181号民生大厦5楼
  56 重庆万州太白岩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岩2号
  57 西安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西段37号
  58 西安东关正街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西安市东关正街78号
  59 兰州东岗西路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61号
  60 兰州大众市场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兰州市大众市场44号
  61 兰州西固中路证券营业部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中路87号
  62 乌鲁木齐建设路证券营业部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8号
  63 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冠城园冠海大厦12层
  64 北京黄城根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黄城根北街21号
  65 北京德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德外大街3号
  66 北京方庄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号
  67 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7号
  68 沈阳热闹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22号
  69 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南大街48号
  70 沈阳新华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30号
  71 鞍山山南街证券营业部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30号
  72 大连西安路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西安路66号
  73 哈尔滨地段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段街168号
  74 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大直街118号
  75 齐齐哈尔龙华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226号
  76 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93号
  77 长春大马路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长春市大马路91号
  78 吉林松江路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吉林市松江路83号
  79 呼和浩特北垣街证券营业部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垣街32号
  80 太原并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68号
  81 石家庄育才街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285号
  82 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78号
  83 天津六纬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47号
  84 天津塘沽上海道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塘沽区上海道101号
  85 天津环湖中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河西区北环湖中路华昌大厦A座
  86 天津新兴路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28号
  87 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4号
  88 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5号
  89 泉州泉秀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农行大厦2楼
  90 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嘉禾路175号嘉莲大厦2楼
  91 南昌站前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109号
  92 南昌象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
  93 九江甘棠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九江市甘棠北路裕华广场A栋
  94 鹰潭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鹰潭市交通路24号龙华大厦
  95 宜春东风大街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62号
  96 抚州黄巢路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抚州市黄巢路23号
  97 南宁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广西南宁市桃园路3号
  98 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三楼
  99 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91号广信牡丹阁二层
  100 广州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 广州市人民中路555号美国银行中心三、十六楼
  101 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 汕头市金砂路46号
  102 顺德东乐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顺德市东乐路2号
  103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笋岗路12号
  104 深圳蔡屋围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蔡屋围新十坊一号
  105 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106 深圳爱国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四楼
  107 深圳观澜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观澜镇第一工业区信用社大楼
  108 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5、6楼
  109 深圳华发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C座十五层
  110 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11 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8楼
  112 深圳上步中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上步中路深勘大厦二、三楼
  113 深圳桃源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南头桃源路171号发展银行大厦三、六楼
  114 深圳松岗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松岗镇潭头村口一号楼
  115 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华强北路2001号深纺大厦十三层
  116 深圳振兴路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振兴路101号
  117 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23号华凯大厦一楼
  118 海口金龙路证券营业部 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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