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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陈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19:15  浏览:85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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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提示】

  随着经济的发展,借贷与投资行为均与日俱增,然而借贷和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准确的区分两者间异同对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述,男,住福建省连江县江南乡。

  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告:余某雄,男,住福建省连江县。

  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是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告余某雄是该企业的投资人。2008年10月,被告某石料场收取原告胡某述人民币30万元,由被告余某雄出具盖有石料场印章的内容为“胡某述投资人民币30万元入股”的投资合作协议一份给原告。现原告诉称,该笔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告没有参与被告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分享企业的收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30万元及利息11497.5元。

【法院审判】

  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向原告出具的《投资合作协议》仅注明“胡某述投资人民币30万元入股”,没有其它关于管理,股权,收益和风险的规定,而原告胡某述没有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未承担经营的风险,没有付出资金以外的其它劳动,只是通过被告余某雄的汇款得到收益,因此虽然协议上写原告投资入股款,但双方的行为和资金往来更符合借贷的特征,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而非被告所主张的投资关系。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4.5万元已通过银行汇款给原告)

  2、在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时,被告余某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驳回原告胡某述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一、何为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何为投资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1)投资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投资主体即投资者必须具有资金或资财来源和投资决策权的投资活动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2)投资的目的是保证投资回流,实现增值,以获取收益或社会效益。实现投资的增值性回流,是投资的预期目的,就投资自身而言,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投资行为的出发点,投资如果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投资便缺乏生命力;(3)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4)投资必须花费现期的一定的资财或智力成果,其来源包括投资者自己的所有、收入以及通过各种途径的融资或借贷、借款等;(5)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三、投资与借贷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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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环境质量、人们健康及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当前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重大科技需求,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在“十一五”期间设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本重大专项将针对我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开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快速检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快速处理处置等技术,在重要区域、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目标等层面开展综合示范,集成适合不同示范区特点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综合性应急技术系统,为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后续管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本重大项目围绕项目总体目标,从共性技术和示范应用两个层面进行任务分解。两类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互为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密切配合。共性技术类课题将研发应对典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技术并为示范应用类课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用示范类课题进行针对性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并为共性技术类课题提供研发与应用平台。此次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的部分共性技术类课题指南,国拨经费控制额总计9400万元。

一、申请者资格
重大项目课题均为法人课题,法人课题责任人(也称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

申请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计算),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对于港澳台优秀科技人员、海外优秀华人学者(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年龄、职称(学位)等基本条件时,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协议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也可作为课题组长。在课题申请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本项目各课题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8日24时。

关于申请的其他要求见附件。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 柯兵 张书军 梁鹏
电 话:010-58884866,58884867,58884868
传 真:010-58884860
Email: kebing@acca21.org.cn; zhshujun@acca21.org.cn ; liangpeng@acca21.org.cn

附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六日

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
申报及评选办法

(市建委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为了巩固深化“联合国人居奖”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的成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按照建设部《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精神,积极实施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环境立市战略,通过大力开展最佳人居环境评选活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杭州生活、休闲、创业、居住人间天堂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杭州市人居奖”日常创建活动和评选管理等工作。市评选委员会与市“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合署。
  三、参加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各区、县(市)和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对改善人居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评选方法
  评选采用申报制和推荐制的办法,每年举办一次。由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和推荐参评,市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通过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提出候选单位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由市评选委员会确定后书面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3000字左右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3份。
  (三)申报程序
  由各级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按时上报到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上报材料,并整理送考评小组评选。考评小组评选后,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审定。
  六、奖项设立
  评选活动设立两个奖项:
  (一)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针对政府类的评选奖项);
  (二)杭州市人居奖(针对企业及个人的评选奖项)。
  每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重点,由市评选委员会确定主题,增设特别奖项。
  附件:1、“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2、“杭州市人居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附件1

“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一、定量指标和标准
  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3平方米
  2、燃气普及率≥92%
  3、供水普及率≥98.5%
  4、污水集中处理率≥45% 各区按截污纳管≥70%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
  6、绿地率≥30%
  7、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5%
  (注:除住宅建筑面积外,其它指标乡镇、街道可相应降低2—3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县(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乡镇“一书一证”);
  3、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制定土地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土地使用,无违法用地行为;
  4、城市建设投资力度逐年加大,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5、保证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6、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通行能力好;
  7、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8、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有效的社区和物业管理,老住宅小区社区管理完善;
  9、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0、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1、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2、有效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
  14、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15、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16、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17、本级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健全;
  18、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19、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0、社区内治安情况良好,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减灾防灾工作各类预案齐全,成效显著;
  2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2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广和示范效果显著。
  三、相关条件
  已获得省级以上园林、生态、环保、卫生、绿化等荣誉称号。

附件2  

“杭州市人居奖”考核指标和标准

  一、企业评选标准
  (一)定量指标和标准:
  1、项目竣工时间:2002年1月1日以后
  2、项目开发面积≥4万平方米(县市>3万平方米)
  3、住宅建筑绿化覆盖率≥35%
  4、住宅小区绿地率≥30%
  5、社区配套用房≥30m2/百户
  6、物业管理用房≥7‰总建筑面积
  7、自行车库≥3.6m2/户(乡镇≥3.3m2/户)
  8、居住建筑节能≥50%
  9、汽车停车位100m2以上户型一户一辆(乡镇125m2),100m2以下户型二户一辆(乡镇125m2)
  (二)定性指标:
  1、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2、绿化配置符合基本生态法则,乔、灌、草搭配得当,达到生态、保健、美观的三重效果;
  3、先进的设计理念(如人车分流、共享景观等)支撑高品质的环境空间,社区活动场所的设计及老人、儿童设施考虑周全;
  4、注重人文关怀,设有符合国家标准化的无障碍设施;
  5、注重生态环保技术的应用包括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
  6、房地产业新技术,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防水及饰面建筑施工、管网及环境质量保障成套技术的应用;
  7、积极开展一次性装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物业管理智能化、专业化、市场化;
  8、住宅布局合理、空间组合富有特色;
  9、住宅周边绿化、小品、围墙、路灯等配置美观、精巧、合理、使用方便;
  10、建筑造型、色彩协调统一并注重地域文化特色;
  11、户型平面设计紧凑、流线清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齐全、面积分配恰当;
  12、各项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立面设计有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注重节约。
  特别奖指标和标准:根据每年不同主题另行设定。
  二、个人评选标准
  (一)被授予“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的各级政府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对人居环境的改善作出突出贡献、有创新且成绩显著者。
  (三)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有重要理论成果和科研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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