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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19:22  浏览:94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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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客观公正地发现和纠正窗口部门在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吉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性管理意见》、《吉林省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监察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各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审批行为等行政审批服务现场进行音视频监控;掌握相对人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全过程进行电子评价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务大厅及与市政务大厅联网的分厅(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监察、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本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管理;

(二)建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组织系统推广使用;

(三)接受省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市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实施监控,对违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五)负责上下级电子监察系统的互通互联和数据对接,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监督和指导;

(六)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网上审批事项的投诉;

(七)承办、交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总结、宣传和推广各级政务大厅及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监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对异常报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接受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及指导,完成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督办的任务,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电子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市监察局做好电子监察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承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电子监察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评价等流程实施情况;

(二)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三)服务窗口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

(五)四平市政务网站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情况。

第八条 电子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全程监督。通过采集电子政务办理的数据信息,对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的电子政务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

(二)采取“四个一”监督办法。

1. 每天查询一次行政审批相关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

2. 每星期统计一次视频监控录像数据,对窗口部门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向相关部门下发提示单;

3. 每两星期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次数较多列前三名的,约谈相关窗口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 每天检查一次电子评价器使用情况。

(三)受理投诉。通过网上投诉、电话投诉、直访等多种形式,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电子政务实施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四)在审批申请人中对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和期限办理或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发出不同颜色警示信号,督促及时纠正并予以整改。

(一)对承诺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时限到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发出提示信号;

(二)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发出不同颜色警示信号,行政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监控室电子监察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务大厅电子监察总监控室调阅、拷贝音视频影像资料暂行规定》,为办事群众和大厅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防止外泄党和政府秘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音视频影像资料,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保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不公开电子政务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结果,或公开的与执行的不一致;

(二)未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三)未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不予许可决定书》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和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受理和许可的;

(五)违法违规收取或减免费用的;

(六)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的;

(七)已纳入审批系统的审批项目未录入审批系统的;

(八)使用遮挡或找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顶岗等不当方法规避电子监察的;

(九)审批办件不使用评价器,工作人员自己按评价器或他人代按评价器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一)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审批环节,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范围的;

(二)擅自对网上审批系统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

(三)不按规定时限反馈结果,超时限审批的;

(四)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软环境办备案,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

(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批内容不录入或不实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体外循环”逃避监察的;录入审批系统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需提供材料、审批结果、缴费金额、办理时限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监察的;

(六)本部门工作人员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被告诫两次以上的。

第十三条 对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免职;

(七)降职;

(八)责令辞职;

(九)给予党政纪处分。

上述各项责任追究的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布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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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舞弊原因:借鉴财务舞弊原因进行分析

于朝


财务舞弊(造假)、学术舞弊(造假)本来是两码事,但如果从舞弊原因角度分析却如出一辙。美国学者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书中,将财务舞弊原因分为三类:压力、机会、合理化。主要内容有:
1.感觉面临压力:经济压力、恶习、工作压力、其他压力
2.感觉有机可乘:控制缺陷、未对舞弊者进行惩罚、缺少信息渠道、无知、无能、漠不关心
3.认为舞弊有合理化的理由:将舞弊的理由置于自己可接受的水平
本博客试着用这三个方面的要素来解释学术舞弊原因
首先,学术舞弊者都存在着压力,这些压力通常与客观情况有关,当然主观上的感受不同压力自然会不同。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里举出一部分情形:
(一)经济压力
经济压力可以产生学术舞弊,是因为学术舞弊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进而缓解经济压力。比如:通过学术舞弊,可以提高学者的知名度并由此而获得更多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机会。与财务舞弊原因不同的是,经济压力是财务舞弊的压力因素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而在学术舞弊的压力中这个情形之占很少一部分——这里不包括仅仅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而没有学术原因的抄袭行为。
(二)晋升压力
晋升包括专业职称和与专业有关的职务晋升。特别对在教育界或科研界工作的人来讲,这种压力非常现实。比如:大学职称晋升需要有科研成果作为前提,然而,而并非每位欲晋升职称的人都具备了对某专业问题的研究能力,这就产生了压力;即使有研究能力者,也可能会因科研条件等方面的缺陷无法实现科研目标,进而也会产生压力。
(三)地位压力
很多学者因为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其学术的或非学术的地位会随之提高。地位的提高也会给这些学者们产生地位压力。地位压力有时是因为学者的自强不息而产生的,有时则是外界给与的。例如:有大学规定教授必须在年内有两篇以上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但做学问往往是一个厚积薄发过程,况且一些教授还承担着十分繁重的教学任务,压力自然会缠身。
(四)学位压力
学位压力对于本科生、研究生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压力。学生毕业需要完成论文,论文通不过就无法拿到学位,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实际情况中,本科四年中往往知识增长很多,但没有机会接受研究能力方面的培养,毕业时自然也就没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形成论文(其实在大学已进入普及教育的今天,如果却是无能力培养的话,应当让本科生通过写作学习心得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学业完成情况);即使研究生所接受的研究能力的培养机会也在大大减少,自然就很难通过踏实的课题研究来完成论文。从过去的“一把剪子、一瓶胶水”,到现在的“电子粘贴技术”,都是对这种压力之下而产生的抄袭行为的形象说明。
(五)其他压力
其他方面可以形成的压力的情形也很多。比如:
有些科研项目被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则意味着未来可能没有这样的机会;完不成项目还意味着学术地位被质疑,这些都会给项目的承担者带来压力,有时还会是沉重的压力。
大学、研究机构能对发表东西通常都有奖励,年底一算账,同事们都拿了很多,唯独自己没有,面子上过不去,也会产生压力。
其次,学术舞弊还需要有机会,这些机会表现为各种各样,使得学术舞弊者感到有机可乘。学术舞弊行为泛滥的今天,学术舞弊的机会大大增加。
一则,学术舞弊会被鼓励: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为了“完成”学术目标,会鼓励学术舞弊,这种环境下学术舞弊结果会被当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比如:最常见的大学考核,会给大学管理当局产生压力,而所谓的“科研成果”往往是大学考核的指标之一,为此,大学的管理当局也会对一些学术舞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会提供资助。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通过舞弊形成所谓“研究成果”,也都有大学的基金支持。
二则,学术评价机制被削弱:在很多学术评价场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导致学术评价机制的虚设,这给学术造假者已很大的机会。领导者本人就参与学术造假,而被领导者的学术造假行为就会被容忍;大学老师自己就进行学术舞弊,学生们看得明明白白,因而尽管学生的毕业论文出现了大量抄袭,也必须让他们过关,否则,自己的不良行为可能会被揭露;学生在相关领域造假,导师不了解情况,就不应当为其作《序》或其他形式的推荐,但事实上往往碍于面子,也会发表一些不实之言。
三则,缺乏对学术舞弊的控制:我国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公布了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文件,而且有的规定的还不具体。
四则,对学术舞弊的揭露不足:面对大量的学术造假行为,大学、研究机构为了维护其名声,轻易不敢揭短或者处分,后来者必敢于效仿;有的知名学者,依仗出国交流机会多,抄袭发表国外已有的东西发表,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少能有人能够发现并揭露。
五则,由于学术舞弊现象的泛滥,在我国学术界似乎已经形成了气候,有的领域的学术造假甚至已经形成了强势。这就不是一般的学术造假机会了,完全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学术舞弊活动了。
第三,由于学术舞弊的“普及”,合理化的学术舞弊理由比比皆是:
1.“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个人发表的东西不是抄来的?至少我还改了改名词或句子;
2.时间来不及了,我先造点假的,以后研究中发现了问题再纠正就是了。
3.我这不是抄袭,只是借鉴。与不少教授交谈,提到抄袭这个词眼时绝大多数都会回避,讲应当说是借鉴,也有的讲是学术继承。
注: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书,由李爽、吴溪等译成中文《舞弊检查》,并于2005年1月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不幸的是,该书大量内容已被抄袭并于2007年由某大学出版社出版,抄袭者在内容上将“Fraud”翻译为“欺诈”。

转自:司法会计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FORENSIC_ACC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情调度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情调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03-0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农[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

  为了发挥农情信息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和引导作用,配合做好种植业尤其是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情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情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种农情信息,对上准确反映各地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生产动态、形势预测等重要行情、民情和灾情,对下提供政策、生产、市场、品种、技术、经验等信息服务。做好农情信息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情调度工作,并为农情调度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农情信息的决策参考、工作指导和服务引导作用。请各省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将分管农情信息工作的厅级领导、处级领导和农情调度员名单、联系电话,函告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

  二、加大农情信息调度力度

  根据今年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情信息调度的工作力度,做到常规调度和临时调度相结合,特别要加强粮食等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关键农时的动态信息调度。我部将根据《农情调度月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大农作物播种进度、形势分析、政策措施等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密度。其中,春夏播进度报表改半月报为旬报(旬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综合分析性文字材料要每半月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尤其要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地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另外,各省级农情部门要积极督促本辖区内的部属县级农情联系点,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文字材料。

  三、严把信息质量关

  各地农情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好信息质量关,提供的农情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不得虚报。动态信息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相符,并保持一段时间内的相对稳定。要加强文字信息的综合分析,做到内容属实,判断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厅(委、局)内外有关单位要对重要信息(如面积、产量、灾情等)会商衔接、核实,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特别要防止“一厅(委、局)报两数”,确保上报的种植业数据一致。

  四、加快农情调度系统建设步伐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投入,规范调度制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农情调度自动化,提高信息运行效率。要加强基层农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可靠。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强农情数据采集和加工的方法研究,尽可能使用第一手数据,提高加工数据的可信度,排除非技术性因素对数据信息的修正。

  五、完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情调度工作,我部种植业管理司今年将修订完善农情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农情调度月历》中“文字部分”规定信息和被采用信息的考核。同时,将把各省内部属县级农情联系点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省级考核内容。年底,将继续对农情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农情信息工作纳入我部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农情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农情考核办法,促进本地农情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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