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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海智计划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03:06:26  浏览:88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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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海智计划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贯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海智计划的指导意见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根据中央要求和新的形势,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把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海智计划”)工作的重点,聚焦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来。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深入实施海智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战略意义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和我国经济造成冲击的形势下,发现人才、举荐人才、用好人才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措施。要抓住机遇,转“危”为“机”,为国家社会和经济建设引进海外智力和人才。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
  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联系和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列入海智工作计划,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服务,做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窗口工作
  中国科协启动海智计划五年来,各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积极响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搭建海外智力为国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密切联系广大海外科技工作者,在决策咨询、科技教育、科研和技术项目合作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为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科协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窗口单位,要依托海智计划,搭建好联系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调整海智计划网站内容,突出“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功能,开辟政策咨询、人才推荐、自荐等信息双向发布和互动通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要在海智专家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按照中央要求,有效沟通海外科技工作者信息,密切联系海外科技工作者,及时反映海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三、发挥团体优势,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
  各全国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利用组织国内和国际会议等平台,邀请海外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在开展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和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地科协要在以往实施海智计划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当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继续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发现和举荐人才。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是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60多家海外团体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中发展起来的,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团体优势,按照大协作、大联合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发现和举荐人才的命中率,真正把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中国科协将对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取得成果的学会和地方科协,通过项目奖励方式进行表彰和鼓励。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团体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好务。
为此,经中国科协书记处研究决定,调整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领导小组,由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科协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科协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经中国科协书记处批准,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机构调整如下:

  一、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齐 让  中国科协书记处 书记
  副组长: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 书记
  成 员:
     李 森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部长
     张建生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部长
     崔建平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副部长
     王守东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副部长
     朱雪芬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副部长
     公坤后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
     王晓涛  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 副主任
     张小林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主任

  二、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张建生(兼)
  常务副主任:王守东(兼)
  副主任:王挺、方进

  办公室成员由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学会学术部、调研宣传部、计划财务部、中国科协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具体实施工作由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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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减轻农牧民负担问题,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及时颁发了《青海省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公布取消了涉及
农牧民负担的39个项目,受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我省农村牧区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仍较普遍,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加之农用生产资料涨价过猛,农牧民合同外的社会负担过重,挫伤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精神,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牧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农牧民的过重负担减下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减轻农牧民负担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农牧民利益,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同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认识,把保护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二、认真清理,狠抓落实。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要对照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项目,逐条落实。凡属中办、国办和省政府规定取消、纠正和暂缓执行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州、地(市)、县(区)出台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与中
央、国务院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应尽快按立法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今后,凡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文件、收费、集资项目,均应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未经省财政、计划、物价和农牧民负担监督主管部门共
同审核并联合发文的有关农牧民负担的规定,一律无效,农牧民可以拒交,可以向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完善制度,管好用好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对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定项限额,专款专用,建立收取和使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平调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使用。对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接受乡镇人大
和农牧民群众的监督。
四、发展双层经营,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加积累。鼓励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两高一优”农牧业,增加收入。农村牧区兴办公益事业和建设项目要量力而行,既要克服单纯
依赖国家投资,又要考虑农牧民承受能力,防止强求农牧民“配套”投资的现象。涉农(牧)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减少环节,降低成本,认真执行国家对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管好用好支农(牧)资金,积极提供农牧科技服务,防止以服务为名向农牧民转嫁负担。
五、进一步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宣传活动。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中办、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青海省农牧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使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把党中央、国务院让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指示精神落实到千家
万户,以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要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六、加强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查、检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和法规。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联系农牧民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要认真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投诉。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件,对因农牧民负担过重造成恶性事件的当事人要依法惩处。通过有效监督,尽快实现农牧民减负,促进农村牧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1993年9月18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验证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支撑各地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下称“快检产品”)验证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快检产品验证筛选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品质检机构组织推荐,我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开展资质核查、现场验证,我部公开发布验证结果的程序进行。

  二、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品质检机构对本地区药残快检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择优推荐产品,并于4月30日前将推荐产品相关信息报送水科院质标中心。快检产品应满足快速、灵敏、准确、稳定及便于携带、现场操作等要求;生产企业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和固定生产场所,产品已投入使用。推荐内容应包括快检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以及有关部门的反映等情况。

  三、委托水科院质标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快检产品进行资质核查和现场验证。专家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质检机构相关专家组成,现场验证吸收企业人员参加。水科院质标中心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快检产品资质核查和现场验证工作,并将验证结果及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快检产品推荐验证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电子邮件: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质标中心刘 欢,(010)68672898(兼传真),电子邮件:skyzb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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